2020-10-15 09:14:03来源:中国信用
根据《办法》,“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部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分为围绕服务规范性,对办事场所、办事窗口进行“好差评”;围绕服务便捷性,对网办深度、移动办理、跑动次数进行“好差评”;围绕服务准确性,对服务引导、申报材料、办理时间进行“好差评”3个方面。同时设置了5个评价等次,“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等次为“好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等次为“差评”。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作出评价的,评价结果默认为“基本满意”。
在“好差评”的开展场所方面,《办法》明确,在政务大厅、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服务端线上线下全面开展“好差评”。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在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服务端设置嵌入评价系统;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在政务大厅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4000996938咨询电话中设置评价功能、设置意见箱等,供服务对象进行评价。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好差评”结果及整改情况将通过部门户网站、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对于事实清楚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情况复杂、难以一时解决的,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于缺乏法定依据的,向评价人解释说明。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对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反复被差评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司、局(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