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2021-05-31 09:44:10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杨洋/文)5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以下四类情况,都属于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传。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意见》指出,开发在销售过程,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新建居住区销售宣传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部位如实公示本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畅通虚假广告宣传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