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2021-07-01 10:56:20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杨洋/文)7月1日,《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下称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大连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社会信用,将对其生产、经营以及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条例》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由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部分构成。前者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生成的社会信用信息;后者是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或者行业自律管理活动中生成的社会信用信息。对公共信用信息,大连市建立起目录清单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并明确其档案制度、查询制度;对市场信用信息,规范采集行为,鼓励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并鼓励自行披露市场信用信息。
同时,《条例》通过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和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的价值引导作用,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守信风气创造条件。
此外,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将在诸多方面给予激励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检查频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