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3:04:00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为了改变以往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中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突出信用管理的效果,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评价、信用公示和信用运用,促进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履行信用义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主要做法
1.体制先行,奠定统一信用体系基石。2018年底,《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在市级层面整合11个市级部门在招标投标方面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均已参照市级模式,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整合统一。这种从上至下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招标投标信用监督管理多头,不同部门在信用信息建设中开放、共享意识不足,不同行业自成体系、信用信息无法互联互通等问题,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制度保障,统一信用管理标准规范。一是行为管理清单化。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按照其招标的前、中、后三阶段以及其他环节,分别明确具体不良行为类型。同时,对应当进入黑名单的情形,在清单中明确标注,防止黑名单被滥用;对进入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条件,分别进行明确,保证管理规范化。
二是记分管理标准化。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初始分为0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按照行为管理清单中明确的分值记1—12分,每条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
三是奖惩措施明晰化。对进入红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给予减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6条激励措施;对进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分别依法限制其参与重庆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对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分,但尚未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根据不同分值记录,依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参与重庆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
3.智能应用,破除信用监管信息壁垒。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纳入统一平台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和规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各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其中,按照“1个平台、2个界面、4个端口、6个功能”的思路开发建设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运行,其中1个平台即“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2个界面即向不同主体提供信息的系统内部管理应用界面和向社会公众展示信息的公众界面;4个端口即根据不同角色分设市场主体端口、交易平台端口、信用评价端口和综合管理端口;6个功能即汇集各层级、各行业、各部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信息汇集功能,完成不良行为信用记分管理的记分功能,实施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管理的名单管理功能,在开标现场查询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现场联动功能,开展信用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分析功能以及向社会公众展示所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公众展示功能。
(二)成果成效
1.信用管理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即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当事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二是流程全覆盖,招投标当事人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及标后履约、信用奖惩等全过程信息将如实录入招投标信用平台,最终可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规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
2.信用信息全共享。按照已经建立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目录,具体包括信息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法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类别、基础数据项、提供单位、共享属性、更新周期、查询(使用)时效等,主要通过招标投标当事人自主填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在市公共信用平台抓取三个渠道统一归集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对接,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与多个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平台功能全应用。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已汇集32000余个市场主体(不包含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其中383个市场主体被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管理,57个市场主体进入重点关注名单,13个市场主体进入黑名单,正在开展第一批红名单征集工作。下一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标现场均要通过该信用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作为投标资格评审(信用部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