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0:55:55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处室、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住房规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评原则
信用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考评等级。
二、信用考评范围
在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无正常开发经营和销售活动的休眠企业不纳入此次考评。
三、报送资料时间
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
四、信用考评标准
信用考评工作将采用《办法》的标准执行。
五、信用考评要求
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市场稳控政策,有效缓解因疫情影响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的压力,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本年度A类信用等级企业的比例调整为20%左右。
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可在市住建局政务网、连云港房地产网、QQ群下载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于4月28日前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资料扫描后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 为方便日常沟通联系,请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员申请加入信用考评群(QQ群号:492206970)。
六、其他要求
请市住建局系统内相关处室、单位汇总2021年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及减分事项,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徐云伟、程晖,联系电话:85529706、85400547,
电子邮箱:37603364@qq.com,
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348、350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