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10:48:55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遵循建立清单制度、分级开展评价、确定评价周期、统一评价标准、明确分类内涵、限定严重失信类别、统筹协调联动、加强属地监管、强化结果运用的思路,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追责机制,确保落地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
(二)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包括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编制评价企业名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等。
(三)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包括明确评价信息内容、完善信息来源渠道、分级归集共享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和异议处理机制等。
(四)统一评价标准体系。包括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评价周期、明确分类内涵等。
(五)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包括分级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协同共享、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评价精准性等。
(六)实施信用监管。包括行业内部规范、强化属地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领域严管,严防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管理服务相结合;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反馈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等。
(七)保障措施。共4条,包括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指导培训、大力宣传引导等。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借鉴先进省市做法,立足我省实际,完善相关措施,体现河北特色,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政策支撑。《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将全面提升我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