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16:03:17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总造价4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均需开立专用账户
《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替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从范围来看,《细则》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开立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立标准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立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
根据《细则》,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存在正在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开户银行将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取消账户特殊标识,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但存在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的不得撤销专用账户。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另外,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按照各市级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费比例标准执行。
在保障农民工安全使用工资卡方面,《细则》规定,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宣传引导,提醒农民工安全用卡。
《细则》还明确,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不得借机向总包单位或农民工搭售或推销金融产品。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专用账户能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庆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常态化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严格监督落实《细则》,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