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9 15:32:01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信经营,鼓励实体建筑企业在我市发展壮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共计86项,其中补充、修改表述内容39项,新增评分项17项,删除评分项30项。
(一)补充、修改评分项。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信用等级划分规则,以100分以上(不含100分)且至少有任意一项信用经营加分的企业数量为基数,按照企业总分排名划分等级。不具备一项或以上信用经营加分的,或只有初始登记分(100分)的,同列为C级。二是规范部分工程获奖名称的表述,并优化各层级工程获奖的分值,使其更加合理、均衡。三是优化用工实名制考勤加分及扣分项,以到岗率、缺勤率计算。四是完善慈善捐赠、抢险救灾等良好行为加分项的表述。五是对部分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如危大工程的监管)行为的评价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二)新增评分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激励加分项,包括鼓励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建筑业依法统计、配合产值数据监测等。二是增加江门市级的通报表扬,以及地市级工地推广、观摩的加分项,激励企业争先创优。三是增加为主管部门各类检查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的激励加分项,以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提高检查质效。四是增加住建、人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在不良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拖欠工人工资、企业经营异常或违法、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扣分项,进一步强化监管。
(三)删除评分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删除成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企业总部迁入等相关评价内容。二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取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公示通报,故相应删除相关加分项。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提出的原则,确保我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过惩相当,相应删除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评分项。
三、修订特点
(一)倡导诚实守信,注重奖惩并举。新《标准》围绕进一步营造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的目标,优化以往“轻奖重罚”的思路,在信用加分、扣分分值的设置上更加均衡。
(二)支持实体经营,铲除挂靠土壤。新《标准》在信用等级划分、信用分值设置、评价依据等方面均进行了优化,鼓励、培育实体建筑企业在我市发展壮大,严厉打击“皮包公司”挂靠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鼓励争先创优,助推行业发展。新《标准》根据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作用,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走出去”承接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部门联动,共创良好环境。新《标准》融合了人社、市场监管、城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范围更加全面,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合力规范企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