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7月12日,佛山市住建局和市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称,宣布从2024年7月至10月,将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的背景是佛山13条新政落地后市场迅速回暖,政府旨在通过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经纪的销售代理行为和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整治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经纪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房地产经纪的销售代理行为与服务收费行为。
整治重点有(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
(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房地产经纪以贿赂交易向对方工作人员谋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五)以隐瞒、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者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强制指定代办服务、贷款服务、担保服务等,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七)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虚假广告的行为。
(八)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未通过“中介端”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诱导买卖双方通过非正常水平调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额度变相规避资金监管的行为。
(十)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