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6 11:34:04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推进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住建规〔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办法》传达到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fcjj.suzhou.gov.cn/),在“其他事项”—“住房管理”—“智慧物业”中,注册、登录并录入相关数据后进行信用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后,由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初验。在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工作过程中,协会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三、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各自行政区划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企业注册地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企业信息由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会同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予以补充、确认。
四、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市、区数据,经校验、审核后,将结果数据提交市住建局。
五、以上工作应在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协会应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信用评价工作联络人:
市物业管理中心:张剑枫,65219266、18662242312;陶荣,65212698、18912688709;
市物业管理协会:徐吉,62514736、1377180106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