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爱龙2022-04-08 14:46:3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承城管﹞罚字﹝2021﹞第54号),指向承德昌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承德昌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双桥区大石庙偏岭建设的“中瑞鼎峰城三期项目”,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承德昌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整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承德昌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09日,成立不到三年时间,该企业便先后被罚高达四次之多,其被罚缘由多为未履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