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0:19:12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解读提纲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
(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如何设定?
(五)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哪些领域应用?
(六)激励和惩戒措施如何实施?
(七)如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办法》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二、问题解答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信用环境可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新任务。本《办法》是我区在社会信用工作领域的探索,明确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的方式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以下称本区)的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公共信用评价参照适用本办法。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如何设定?
答:企业公共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评分和直接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共设定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及6种直接判定情形。评价指标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调整评价指标。区信用平台按照评价指标,对企业自动赋分,根据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
(五)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哪些领域应用?
答:《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财政资金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表彰奖励、行业监管等业务时,需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查询和使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参考依据。同时鼓励在“信易贷”、“信易租”等场景应用中使用评价结果,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制使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六)激励和惩戒措施如何实施?
答:《办法》主要突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激励,为A、B级企业提供简化审批环节和材料、降低检查频次等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获得感。对C级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审慎对其适用简易审批程序、政策资金兑现等,可有效加强监管,降低不良事件发生风险。仅对出现重大失信行为、被国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D级企业适用限制信任审批、政策兑现等惩戒措施;
(七)如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答:本《办法》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的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对用于自身公共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发展和改革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以通过主动履行义务、退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八)《办法》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