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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10-22 09:59:33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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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甘建质〔2020〕325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20〕62号)的部署安排,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成立了4个督查组,于7月16日至8月4日,对全省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98项,其中商品房38项、保障房26项、公共建筑29项、市政工程5项,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95家次,总建筑面积624.65万平米,总造价167.14亿元;抽查79家供水、燃气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其中供水企业24家,城燃企业35家,污水处理厂20家。抽查市政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市、区、县住建局)45家,市政建设项目19个(含9个积水点整治项目)。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涉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监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图审查、市政设施运营等相关单位。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均向当地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建设各方反馈了检查情况。督查期间共下发《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117份、《市政设施安全运行问题整改通知书》17份、《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54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住建(水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厅有关工作部署,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的履行了监管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市政行业安全生产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能按照相关国家行业颁布的条例、法规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较好。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转包分包、勘察设计不规范、质量常见问题未有效治理、起重机械安装使用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暴露出一些项目参建单位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等各方面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将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专业分包企业,造成总包单位无法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审核无法有效把关。

  二是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履行投标承诺,现场未配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项目管理体系混乱;部分项目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联通省上管理平台。

  三是部分项目监理企业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部分项目总监未到场履职,现场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监理资料记录不规范。

  四是部分省外进甘施工及监理企业鱼目混杂,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监管缺失,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

  (二)勘察设计方面

  一是部分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不足,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未明确地下水的抗浮设计水位、地震动参数取值不当、地基土腐蚀性前后描述冲突、勘察点位布置图等未加盖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

  二是部分设计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运行不规范,个别单位校审机制不健全,存在违反一般性条文现象;个别构造配筋、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专门编制设计交底文件,以图纸会审代替交底文件,对设计意图、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技术质量要求、安全风险防控等未进行专项交底说明;设计变更不规范,部分设计变更单未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单位出图章,未附经核算的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说明;部分施工交底、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签证缺失或仅盖章未签名;部分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足,参数取值、做法要求照抄规范,未根据实际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设计说明与实际计算参数、图纸不符,未说明湿陷性黄土建筑分类,混凝土构件防腐要求不明确。个别单位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个别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不到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更换外墙保温防火材料。

  三是在城市老旧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方面,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思想重视还不够,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全省进展不平衡。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面

  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在消防救援窗、外墙门窗耐火极限、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面积、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设置等方面,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四)质量安全方面

  1.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部分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够到位,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不够有力,对危大工程风险管控不到位,对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够,特别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2.项目质量安全情况

  一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钢筋混凝土构件存在夹渣、蜂窝、露筋、烂根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项目构造柱钢筋位置偏位较大、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不到位;部分现场养护室管理混乱,试块制作、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现场无标准养护室;部分项目进场原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复试报告;大部分项目技术资料管理不到位,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内容填写不规范,一些项目未使用我省地方标准统一资料用表。

  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较多。部分项目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要求连续设置,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或数量不足;部分项目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扫地杆、水平杆数量不足,局部与脚手架连接;部分项目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不足,锚固螺栓或钢筋拉环设置不规范;部分项目临时用电管理薄弱,配电箱设置,电线接线不规范问题突出;部分项目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仍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防脱绳、限位、超载报警等安全装置失效等隐患,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部分塔机擅自使用非原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无相关合格证明;个别起重机械、附着升降脚手架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的消防器材质量不合格;部分项目存在道路未硬化、物料裸土未覆盖、围挡破损等施工扬尘“6个100%”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部分食堂管理不到位,未设置独立的储藏间、必要的冷藏设施、消毒设施、隔油池,未做到生熟分离。

  三是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不够规范。部分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较低;部分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未认真落实,项目样板引路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空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四是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部分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等流于形式;部分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不严格,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带班制度;部分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批、验收把关不严,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督促整改。部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所松懈,未做到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精准管理。

  五是部分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

  (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标准选用错误,设计单位未严格依据现行标准规范选取材料保温性能参数,《节能计算书》中保温材料的品种、性能参数、厚度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未经设计变更及审查擅自更换保温材料,外墙保温的施工工艺不符合地方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未张贴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二是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深度不够,导致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自评不准确;施工单位未严格依据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导致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未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减少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导致项目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等。

  三是部分市州虽然出台了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政策,但实际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足,实体工程很少;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对装配式建筑的含义理解不充分,个别市州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仍为零;支撑各市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装配式构件、配件生产企业数量不足。

  (六)市政公用行业安全

  1.供排水运行管理情况

  一是应急预案不够健全。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不完整、实际操作性不够强,未编制盐酸及氯酸钠泄漏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预案不符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

  二是设施运行不规范。个别企业地表水厂在工序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设施运行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药剂存放使用不合规、水质检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需完善。个别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四是排水运行管理需加强。个别企业存在排水运行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卡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证上岗的现象,日常检查台账记录不完善,现场灭火器定期检验制度坚持不够好等问题。

  2.城镇燃气运行管理情况

  一是应急预案演练不符合相关规定。个别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未列出设施、工具的清单;应急演练记录台帐不规范,设施、工具未按要求进行摆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内容过于简单,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未制定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二是巡查检修制度性不强。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未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和设施设备安全巡检制度;未严格按照巡检记录要求进行巡检,存在压力表、防雷防电设施过期未检的现象。

  三是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个别企业门站、厂站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气瓶灌装区进站须知安全警示标识陈旧褪色、辨识不清的现象;未按“双重预防”要求开展工作,风险分析、风险防控相关资料缺失,部分压力表盘上无最高压力警示红线、未粘贴检定标识,存在安全阀校验标识未显示有效时效等问题。

  三、项目检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本次督查中下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经属地住建部门查实的项目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全省通报,对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由市州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间和整改不到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及承接新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参建各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记入信用档案,联合实施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建筑市场,以促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特别加强对外省入甘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管,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单位应严厉惩处,清出市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抄送其违法违规事实。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建筑工程品质稳步提升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把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各地各部门要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为目标,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为抓手,以住宅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工程质量品质的全面提升。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通报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努力实现工程质量水平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危大工程作为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防线。要着重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强化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及使用单位责任落实,规范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及检验检测行为,重点整治不执行安拆方案、不旁站监理,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擅自使用非原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检验检测资料与机械实体不符等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四)加强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供排水监管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供水企业编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水质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指标,做好水质原始台帐记录。供水企业要改进消毒工艺投加点的布置,保证出厂水余氯检测正常显示;要在源水、进水口选择合适位置加装在线水质检测仪,制定在线水质仪表维护制度,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仪表故障;同时也要加强净水构筑物定期清洗维护力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消毒剂原料盐酸及氯酸钠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在储藏室及投药间储药罐应设置安全防漏围堰墙,增设酸、碱液中和装置,药剂储藏室及投加室外要放置应急处理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牌。排水企业要加强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排水应急预案编制,做好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企业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及定期检查制度。二是做好城镇燃气运行管理工作。燃气企业要坚持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燃气管道、设施的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风险分析、风险防控相关资料。及时更新安全标识标牌,做好管道、罐体防腐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记录及应急演练记录台帐。

  (五)深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本次省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完成整改。二是受检项目所在地住建、水务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各级住建、水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目前,部分地区的行政处罚进度缓慢,请各地住建部门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在省厅督查中所涉及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佐证材料书面报送省住建厅质安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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