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0:17:16来源:南昌市房管局开发科
根据省厅、市有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我局通过“南昌市双随机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2020年下半年被检开发企业和检查执法人员,抽取本次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楼盘)2个,检查执法人员2名,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开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二、执法检查人员:
汪向阳(执法证号:赣ZFA0157202)
吴红福(执法证号:赣ZFA0157140)
三、被抽查单位:
1、江西云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硕小区)
2、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方大中心)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在售项目是否存在资质条件不符,无资质开发或者超越资质开发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情况下对外销售,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房款定金、诚意金等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遵守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未对商品房“三证一书”、预售许可、可售房源、“一房一价”表、不利因素警示等信息进行公示,或违规对未建成的学校、地铁站、机场等信息进行公示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车库车位、加收“茶水费”“团购费”“装修升级包”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加价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非法侵占、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或向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房,或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材料规避限购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8〕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规〔2018〕4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它行为。
五、实施步骤: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视检查情况采取现场整改以及限时整改。
六、检查结果:
被检企业开发项目证照齐全,开展经营活动较规范,但在检查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内容不完整,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有遗漏。主要有:未公示地下车位平面图、未公示人防区域平面图、停车位配比未公示等问题(详见附件)。
七、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采取现场整改的方式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到位。
南昌市房管局开发科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