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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12-31 09:03:53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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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赣建科设〔2020〕5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3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0月21日—11月8日组织检查组分批开展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82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作为检查对象,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其中公共建筑27个,居住建筑55个,总建筑面积516.23万平方米。涉及设计单位58家(本省设计单位16家,外省设计单位42家),检测机构35家,施工企业79家,监理企业6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9家。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各方执行建筑工程节能标准的情况。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设区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较好,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建筑节能意识亟待加强;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觉得可做可不做;设计单位为了通过节能计算,对计算参数选择较随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节能审查不够重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检测单位检测数据存疑,报告普遍不规范;施工企业不按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保温层施工厚度普遍达不到设计要求。进场复验报告存在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缺乏准确性。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普遍认为建筑节能不涉及结构安全,质量意识不强,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施工单位,导致缺少材料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数据缺乏准确性、无检测报告甚至存在虚假报告,节能专项验收和资料管理不规范,隐蔽工程记录简单或者缺少验收记录。

  2.设计单位。一是参数取值不规范。如保温材料参数不注明型号或容重、参数取值前后矛盾、参数修正系数取值不规范;对保温构造说明不清晰,没有注明外保温、内保温或倒置式屋面;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保温材料厚度与节能计算书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等。二是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分设计单位没有充分考虑保温材料市场的供应实际状况,为满足节能设计计算要求,盲目选用保温砂浆导热系数取值较低的专用图集,同时节能计算软件存在漏洞,部分计算参数可以随意修改,导致施工难以达到设计要求;部分设计单位将木地板作为保温材料纳入节能计算,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又提出由业主自理,施工环节难以落实节能要求;少数设计单位违反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未能发现违反标准问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3.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履职不到位,部分检测单位提供的进场复验报告存在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缺乏准确性,检测报告反映的检测部位无法追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个别项目甚至出现虚假报告的不良行为,如吉安永丰万尚城市广场西区项目(建设单位:永丰县万尚置业有限公司)伪造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九江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体育馆项目(建设单位:永修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伪造墙体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厂家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监理单位。检查项目监理人员严重缺位,监理实施细则未能体现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实施监理,导致建筑外墙已挂网格布、已粉刷或者已完工,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未取到保温砂浆芯样(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

  5.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随意取消、改变保温设计,即使有设计变更,但不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签署意见;墙体保温检验批划分错误或检验批报告数据不严谨;部分工程没有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分项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或隐蔽工程记录简单;大部分工程没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施工前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部分工程采用多组份现场搅拌或者Ⅰ型保温砂浆,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赣建科〔2017〕11号)要求(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设计单位要慎重选用《YT无机活性保温材料系统建筑构造》(图集号:13CJ37)、《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359-2015),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设计,毛坯房交付项目不得将木地板纳入节能计算,构造做法中不应出现“木地板用户自理”或“二次装修设计”,对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的相关人员要从严处罚。

  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核对体型系数、窗墙比、构造层做法、节能计算修正系数、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干密度值、门窗气密性及K值的取值,尤其是对节能计算采用权衡方法的项目,要对权衡计算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

  四是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严禁由材料供应商随货提供复验报告。

  五是监理企业应严格把关,对进场材料严格按规范见证取样和签字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确保送检的材料与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严禁使用虚假复验报告。

  (三)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压实检测单位责任。各地要借鉴外省开展的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控平台,实现对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正、反向溯源,确保取样、送检的真实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人员培训,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针对此次检查出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牵头组织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通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整改情况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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