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15:45:24来源: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新的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2020年法治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完成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四级四同和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要求,按照苏编办(2020)14号文规定,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9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取消10项,调整65项,新增16项,划转消防事项8项;完成市设权力清单的审核反馈工作,共计3个市级部门、约1100个事项;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73个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合计178个子项、212个业务项,14036个办理要素,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平台对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事项进驻政务中心事宜,推动我厅8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应进必进”,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请省政府于今年5月召开省工程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配合办公厅组织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吴省长批示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完成《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并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目前,南京浦口、无锡滨湖、苏州太仓和昆山、淮安金湖等地已先后有超过30个工程建设项目运用“拿地即开工”机制;建立和实施通报、督查、调研、督办制度,编制印发全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报8期,先后对13个设区市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改革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专题调研或专项督办。调整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推动全省审批事项标准化;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编码规则,在全国率先完成审批管理系统工作编码与发改委“投资在线平台”项目代码的统一融合,为实现各地审批管理系统编码规则统一和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推进各市加快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和审批管理系统在所有市县的应用全覆盖,省级审批系统具备实时监测各地系统运行状况的功能,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和统一网上窗口;推动各地落实业务协同、并联审批、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施工许可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等方面的经验,全省各地新印发改革相关配套文件40余件;优化调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作为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效与营商环境评价的“合二为一”。此外还积极推进自贸区赋权和“证照分离”改革,完成首批自贸区赋权事项清单和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等其他改革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高质量完成立法项目,夯实法治基础。《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民惠民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实需求,着力破解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制度短板,规定了燃气经营许可、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权利及义务,加大了对燃气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标志着全省燃气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我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此外,完成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课题结题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2、认真梳理立法需求,积极争取立法资源。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涉及公共卫生、民生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梳理的任务要求,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9个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同时,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提出2021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报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作为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报送《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等5个规章作为2021年立法项目。
3、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制度管理。研究出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同时,7个文件均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厅领导集体审议以及公开发布等文件制发程序要求,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案率、合格率、及时率均达100%。
4、多轮次开展文件清理,及时调整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和《民法典》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多轮次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提出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的修法建议。
5、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一是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规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分管厅长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例会,研究厅内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落实会议决议。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跟踪指导各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赴南京、苏州等地调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编制完成《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覆盖省市县三级住建领域所有行业,为实现我省统一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供基础性制度规范。三是在厅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成了我厅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五是初步开发完成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在部分设区市和县级执法机关开展试点,对镇江市住建系统执法人员先行开展操作培训,为在全省全面应用积极做好准备。六是印发《2019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年报》,为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完善厅内信访、投诉处置和行政执法、复议、诉讼等制度,研究起草《厅行政诉求分类处理办法》。二是积极稳妥做好复议诉讼工作,2020年以来,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其中撤销或确认违法共4件,案件直接纠错率为5.9%;共办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9件,办理被复议案件15件。
(五)积极做好法治宣传
一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开展厅法规文件和政策的相关解读与普法宣传。在厅网站对《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二是积极开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贯活动。在《新华日报》刊登《聚焦燃气立法 筑牢民生安全防线》专题文章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宣贯部署工作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传贯彻;在厅外网对《江苏省燃气条例》进行专题解读。
(六)推进行业信用管理
一是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方案。今年5月,制定了《信用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明确厅内信用工作目标计划与处室分工,统一信息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二是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文件。会同省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督促指导泰州、无锡等8个设区市出台本地区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指导行业协会起草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的通知》、《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等文件。
三是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10月份完成“双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国家第三方测评获得满分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法工作还需更好适应新时代条件下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住建系统在2010年前曾提请省人大和省政府制定了一批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期间虽进行过修订,但不少法规已显陈旧,与新时代的要求相比有所差距,需加大修改和废除的力度。
二是在推进行政审批集中、行政执法集中、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向开发区赋权等改革工作中,执法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机构改革所涉及的个别事项的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与事权调整相关联的复议和诉讼管辖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2020年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依法行政意识。2020年6月10日,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
(二)完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工作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部署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职责分工,全程参与《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中重要条款的修改。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厅常务会议审议,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发布。定期召开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包括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各类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定期研究全系统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落实责任,对我厅在被复议和诉讼中的败诉案件,逐件听取情况,研究对策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依法推进重点改革任务
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特别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这项重点工作,主动谋划,认真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有力推进改革进展,实现改革目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改革措施,持续推动行业科学高效监管。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启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修法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三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减少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文件要求,调整修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