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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15:23:51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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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建发〔2019〕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的认识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对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各区县住建局、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与协调配合,推动这项工作有效开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准备、积极进行申报,切实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切实搞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申报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征集。

  (一)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申报内容和方式

  1.经营行为信息:(1)合同信用情况;(2)开发经营业绩情况;(3)投诉及售后服务情况;(4)行政处罚及司法诉讼情况;(5)行业管理情况。

  2.社会贡献信息:(1)依法纳税情况;(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情况;(3)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3.社会评价信息:(1)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情况;(2)消费者评价情况;(3)舆论监督评价情况。

  以上内容请各企业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一份,并填写《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方式

  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以下单位根据职责将对企业实施奖惩情况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办法记入信用档案,并汇总公示:

  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2.建筑市场管理相关信息,由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由市质安站提供;

  4.城建档案管理相关信息,由市城建档案馆提供;

  5.物业管理相关信息,由市住建局物业科提供;

  6.企业资质及预售、燃气热力及排水管理等相关信息,由市住建局向相关主管部门征集。

  各区县住建局也要将辖区内开发企业相应不良行为信息一并汇总上报。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1年4月 1日—2021年4月16 日,各企业要将2020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良好信用信息及《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行为申报表》(附件1)报送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住建部门统一汇总辖区企业情况并于4月20 日前把纸质资料报送市住建局。市区房地产企业于4月16日前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管科)。

  (二)不良信息征集报送时间

  各单位、科室要将《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行为征集表》(附件2)于4月 16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管科)。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市住建局将成立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核查小组,对企业所报信用行为信息进行核查确认。依法纳税额度由市住建局向税务部门征询取得,各开发企业可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纳税额度,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所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要向区县住建部门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后予以退回材料原件。

  (三)严格时间节点要求,4月16日以后市、区县住建部门将不再受理申报资料,若因迟报或漏报导致信用评价影响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咨询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管科,联系人:范成云,联系电话:7979266,邮箱:rzfgjfgk@163.com)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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