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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2021-03-08 16:29:23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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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质安〔2021〕9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市202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长宁、嘉定、黄浦、市管、杨浦、虹口、崇明、浦东、静安、松江、青浦等11个区域20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20.4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20家、施工总包企业16家、监理企业17家。 

  2020年第四季度巡查反映项目总体相符率为65.1%。其中,安全(设备)方面相符率为51.3%,质量(材料)方面相符率为70.3%,市场(监理)方面相符率为78.9%。与第三季度相比,市场(监理)方面略有提升,总体相符率、质量(材料)方面、安全(设备)方面相符率有所降低。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设备)方面主要问题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等危大工程未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搭设;个别项目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个别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危大工程进行现场监督;个别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危大工程公告牌要素不全,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如:无锡市小天鹅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承建的虹口区江湾镇街道HK0014-06号地块新建项目吊篮工程,吊篮安拆作业期间,项目经理王双平未现场带班,安全员蒋辉未现场监督。 

  2.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方面。

  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向建设、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如: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 街坊地块313A-01 地块(K 地块)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施工机械安装、使用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塔机安拆单位未组织安装前施工条件检查,未向总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个别施工总包单位未编制塔机附墙专项方案;未对塔机吊索具进行定期检查;吊篮安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施工。如: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浦区香港名都住宅楼(1座、2座、3座)及垃圾房项目总承包工程,塔吊顶部(塔身)标准节螺栓松动一处,主钢丝绳多处断丝,回转处电缆线磨损严重,外层绝缘已严重损坏;施工升降机基座螺栓严重松动。 

  (二)质量(材料)方面主要问题 

  1.按图施工方面。

  个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降水,在主体结构完成前已撤出降水设备停止降水;地下室底板厚度明显低于设计要求;未经设计确认随意变更砌体工程使用材料。如: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松江区扩建鼓浪路一号地块J区商品住宅项目,基坑支撑两端未按图纸要求与预埋件焊接,钢支撑托架节点未按设计要求两侧设置,且型钢型式与设计图纸不符。 

  2.材料进场报审、检测方面。

  个别项目钢筋材料未登记、未复试、未报审,现场已使用;见证员未按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未提供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未进行硬化混凝土酸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现场使用禁用建材。如: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嘉定区上海西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B-2、D区总承包项目,幕墙石材、密封胶和通风管道保温材料等未进行复试检测;门窗检测报告未出,现场已开始施工。 

  3.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方面。

  个别项目地下室楼梯填充墙长度大于5米,未设置构造柱;梁柱节点处高标号砼未浇至设计标高;梁底钢筋未绑扎已封模,竖向结构施工缝未做凿毛处理。如: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家圩路南侧A6-4地块项目,钢筋工程电渣压力焊接头存在弯折角度大于2°、焊包不饱满、偏心、烧伤缺陷等质量问题。 

  (三)市场(监理)方面主要问题 

  1.建设程序和工程承发包方面。

  个别施工总包单位无证施工;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违法发包;分包单位转包专业工程。如:上海贸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H38-03号地块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开始施工桩基工程,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施工,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工程、应招未招。 

  2.关键岗位人员和用工管理方面。

  个别总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超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执业;未按规定开展关键岗位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个别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人工费的周期不符合规定;作业人员存在超龄情况。如:绍兴恒威塔式起重机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长宁区华阳街道28街坊J1-3地块新建项目(一期)(二期)塔吊安拆工程,项目经理傅林刚为二级建造师,涉嫌超执业规模标准执业。 

  3.监理单位履职方面。

  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未按规定对关键部位进行监理旁站;未按规定对安全监督方案进行交底。如: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O70501单元09-03地块住办商品房项目38#楼及围墙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未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对高度超5米模板支撑架搭设过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 

  三、问题处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2020年第四季度共签发行政处置建议书20份(建议整改项目20个,建议局部暂缓施工项目8个,建议行政处罚项目9个,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相关行政处置工作)。主要违规行为及责任主体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区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针对上述通报的安全、质量、市场等方面主要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二)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监管与惩戒,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认真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的保障工作。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搭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平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原料、用工、防疫等各方面的困难,力争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取得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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