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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2021-03-10 10:48:29来源:呼和浩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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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与应用,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拟在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业企业需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传企业信息;如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未上传企业信息的将无法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

  二、为了使企业少跑路,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时,无需提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企业诚信状况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现场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出具纸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

  三、“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仅代表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领域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自治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评标现场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所需的必要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监管评标专家的查询活动。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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