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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知

2021-03-31 17:15:18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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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及《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69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双随机”检查,现将我局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在前期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双随机”检查相关规定,我局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了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广告发布情况以及销售价格公示情况等。经检查,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以及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均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建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保持高压严查态势,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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