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09:07:45来源: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工作机制,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局行政执法检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我局监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用惠州、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和载体,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检。
(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中的运用,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实际,梳理我局承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管职责,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频次和比例、抽查内容和方式等。编制完成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部门职责划转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局法规科牵头负责,投资和重点项目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消费和贸易发展科、基础设施科、储备和调控科、仓储和监督科等各有关科室配合。)
(二)将检查对象录入名录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有关责任科室应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填写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同时可以是项目或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填报格式参见附件2)。法规科汇总后统一将全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对象有变化的,有关责任科室应及时告知法规科,对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监管对象齐全。(各有关责任科室和单位负责,法规科汇总。)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涵盖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能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且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有关责任科室各自填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填报格式参见附件3),法规科汇总后统一将全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各有关科室负责,法规科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证办理、汇总录入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于每年年初制定我局的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填报格式参见附件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确保严格按计划落实抽查工作。(各有关科室负责,法规科负责牵头制定我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五)及时录入公开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惠州、局门户网站等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各有关科室负责,办公室、信用科、法规科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全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随机抽查过程管控,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丰富形式,全面规范监管。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相应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协同监管,推进领域内、跨领域联合抽检,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在双随机抽查检查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需现场执法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抽查检查行为,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抽查检查行为,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可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及时公示,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活动中的数据采集和对结果的分析应用,探索通过数据监测、对比分析等手段,建立综合研判制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能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科学确定和调整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重点领域、高危行业、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失信记录等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监管精准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后,应将处罚结果及时推送“信用惠州”等平台,推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