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4:40:35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宝隆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政
违法事实:于2021年1-4季度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帝京路15-D,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采“京热59#”地热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规自(丰)罚字﹝2022﹞6号
处罚内容:1.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7139.50元; 3.处人民币13569.75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8
公示截止日期:2025-1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