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2021-01-21 11:22:29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杨洋/文)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不乏知名房企的身影。
据悉,2020年4月起,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金隅大成郡”过程中,发布含有“大成郡 东部新城约30万方‘中央生活区’”等内容的广告。2020年8月起,宁波高新区智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在销售“春月江澜湾”、“东潮之滨小区”楼盘过程中,发布含有“绿城·春月江澜 东部新城一线江岸作品”、“万科·东潮之滨 澎湃东部新城 入主东部新城 ”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上述当事人销售的楼盘并不在宁波东部新城的范围之内。
上述房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0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各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