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中房网讯
(杨洋/文)12月16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通报指出,2020年,淄博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属地管理、主动预防、基层化解”的清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全市清欠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但仍有个别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带班人员未履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和责任,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上访事件。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其中6家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具体企业如下:淄博市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淄博明耀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淄博中康檀林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博山区);淄博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高青县);淄博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文昌湖)。
通报要求被通报单位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整改情况,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被通报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在被通报单位未整改完毕前,限制其办理招投标、直接发包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