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为合同纠纷,案号为(2019)豫01民初1124号,诉讼身份为原告(反诉被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审理经过:原告(反诉被告)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林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航(郑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航郑州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深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深航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本案审理过程中,深航郑州公司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航郑州公司管辖权异议,深航郑州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航郑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深航郑州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深航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楷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士、李权民,深航郑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瑜到庭参加诉讼,深圳深航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悉,上海新楷林商务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由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共有法院公告4起,裁判文书18 份,案件总金额18,317,34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