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乐居财经获悉,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鸿基房产置换)被指在一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向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该案件上诉人为盛某,被上诉人为赵某、鸿基房产置换。

  该案件起因系,2019年11月27日,盛某同赵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鸿基房产置换为中介公司。 被告赵某为买方,其支付购房定金30000元,且双方共同同意定金委托经纪机构被告江西鸿基公司代为保管。但由于赵某并未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保管于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处的购房定金30000元,依法应当为盛某所有,但是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却迟迟不交还给原告。

  据此,被告赵某辩称,其未履行合同原因有三:第一,其未履行购房合同是因为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人提供虚假信息,告知该房屋能够直通地下车库;第二,于2019年12月27日向被告鸿基房产置换法定代表人辜国华、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双港西大街店员工付海瑞,分别邮寄了退费通知书;第三,三段手机录音可证明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被告鸿基房产置换辩称盛某要求鸿基房产置换转付定金30000元不符合约定,根据其同原告订立的《江西省房地产出售经纪服务合同》,若购房人(赵某)违约则购房定金应当优先用于支付佣金。被告鸿基房产置换与原告约定佣金金额为21000元。从以上约定来看,即使最终认定了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鸿基房产置换最多只需要将购房定金支付15000元给盛某。

  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江西鸿基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鸿基房产置换盛某定金30000元;被告赵某付原告盛某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赵煜负担。

  据乐居财经查阅,早在2018年,鸿基房产置换就曾被指为客户弄虚作假办理户口迁入,使当事人非法取得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暂停办理网签手续,将其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下降一个信用等级,在全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进行警示,并向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