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乐居财经获悉,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876元,执行案号为2021)渝0243执750号。
新大正曾涉司法案件超900起,历史被执行人8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40,409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曾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遭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
新大正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约为1.07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李茂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壹级(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等。目前,其大股东为王宣,持股28.92%;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45%,温州荣巽嵩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33%,李茂顺等人持股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