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会 2021-05-13 12:51:21 来源:乐居财经
5月13日,乐居财经获悉,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晟集团”)被闽侯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642元,案号(2021)闽0121执1453号。
据企查查,福建福晟集团曾涉司法案件超200起,最近一年被列被执行人18次,被执行总金额27亿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最多。
资料显示,福建福晟集团成立于200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实际控制人为潘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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