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杨洋/文)近日,有业主在人民网投诉“”厦门市海沧区星港城未交房求助”,称:星港城II期业主申诉报告首先,该楼盘在2014年春季开始对外销售,当时该楼盘在岛内(如莲坂等)有大型户外销售广告、有售楼接待处,有销售宣传材料,甚至还出具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2016年4月12日核发的《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等;在海沧建筑工地,有售楼处、样板房、销售广告等,而当时开发商说该楼盘可以居住、办公、转让等。广大业主、特别是在2016年6月16日之前买的。当初,大家并不能搞清该楼盘违规的实际状态,属于受害者。而且当时开发商,有开具不动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发票(一期二期都有开出国家的统一不动产发票)。2016年6月16日,也就是在该项目公开销售2年多之后,海沧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中天海物流有限公司“中天海航运服务中心”项目涉嫌违反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通告》,定性该项目涉嫌违法,并要求已经买到的业主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当时我们II期的部分业主还找过开发商及售楼处,安慰我们说II期是合法的(他们采用的是租赁合同,备注说明:我们二期中也有买卖合同的,也有租赁合同的,违法公告只针对1期,II期政府没有公告,且II期的开发商为长海长航不共同的法人,且租赁是合法的。所以导致我们II期业主,一而再的被拖延,开发商给的理由!!很多业主来自社会的基层,属于低收入低或超低收入的家庭。政府公告之后,业主并没有收到开发商告知大家公告的情况通告。一部分看到公告的业主,找开发商理论,争取退款,挽回损失,但开发商明确说钱已经用于建造房子,没有钱可以退,让大家给他们时间,他们会想办法处理。
对此,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16日给与回复:
您留言反映“厦门市海沧区星港城未交房求助”等事项,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作了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一)经查,海沧“星港城”地块土地用途为仓储,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20520120510G007)明确约定:项目从事产业类型必须为仓储业(冷藏食品),不得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二)该项目涉嫌违法销售且已被立案查处,市资源规划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商办类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涉稳工作专题会精神以及海沧区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暂停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批建手续。
(三)2019年,湖里区人民法院在胡某某等3人与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长海长航公司未能取得其转让使用权房屋的预售许可证,长海长航的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