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华联(SZ000620)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据悉,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新华联”)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银川新华联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起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新华联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向银川新华联发放40,0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28年2月4日;还款方式为按季等额本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就贷款合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银川新华联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于银川新华联发生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本息等情形,中信银行银川分行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银川新华联立即偿还全部未付贷款本金、利息,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另悉,依法判令被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6,171,576.53元,利息5,598,288.24元(暂计),合计351,769,864.77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自暂计日至上述本息全部偿清之日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5,876.4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