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杨洋/文)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市监处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晟房地产”)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罚款7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月晟房地产在公众号中宣传,称月晟·天玺台项目13号楼和8号楼的部分楼层侯梯厅贴有瓷砖,但在对外宣传时没有明确贴瓷砖是“首层”还是所有楼层,宣传内容含义不清,表达不准确,易使公司与举报人对宣传内容产生不同理解。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据悉,2021年5月17日,月晟房地产由于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罚30万元,由于未办理消防竣工备案被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