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问题汇总表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销售场所相关信息公示不齐全、不完善。莆田市中梁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星海臻园”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及房源信息销售状态;莆田兆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和鸣兰溪郡”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未按规定公示13#房源信息,已公示的房源信息销售状态未及时更新;莆田市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朝晖”项目,未按规定公示2#及地下室商品房预售方案;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莆田·锦绣新城”项目,未按规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商品房预售方案、资质证书,车位房源销售状态未及时更新;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屿区高铁西地块”项目,未按规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商品房预售方案、资质证书,车位及15#2005室房源信息未公示; 福建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皇庭美域·外滩壹号”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2.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备案。正荣财富(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正荣金融财富中心A地块二期”项目、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屿区高铁西地块”项目,均存在个别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现象。
3.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该楼盘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示。福建省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上明月”项目,目前该楼盘暂不符合银行、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该楼盘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示。
4.个别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规范。莆田市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朝晖”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四(二)2“……如银行、公积金最终审批并在审批之日起15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银行审批后须视额度情况放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与银行同步,该条款对购房户构成侵害,须予整改。
针对房地产公司与中介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度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类别,对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022年资质年检列入红色监管类别。对本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但未能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和被立案查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