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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收监管函 涉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

杨洋   2022-01-25 09:26:20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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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杨洋/文)1月24日,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房置业”)披露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督促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称,截至目前,中房置业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对中房置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中房置业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明确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其一,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中房置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其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2021年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中房置业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其三,中房置业应严格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中房置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上交所称,中房置业收到本函后请立即对外披露,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对此中房置业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落实《工作函》相关要求。公司将尽快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同时做好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4383849XF    经营状况:存续    注册资本:57919.49(万元)

风险情况:  自身风险  1    变更提醒  6    关联风险  0

宁波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218F    经营状况:存续    注册资本:5088(万元)

风险情况:  自身风险  4    变更提醒  8    关联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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