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汤河东岸综合楼工程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执法公示。
(图源: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秦住建罚决字〔2021〕第56号显示,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汤河东岸综合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以壹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贰拾叁元伍角伍分(1479623.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