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信用中国网站显示,8月23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处以2万的罚款(贰万元整)。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4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建管中心检查发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其总包承建的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南沿城际铁路武进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2022年7月4日,武进区住建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已对该单位制作了询问笔录,施工单位当场承认其虽然有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但并未按照方案施工的违法事实,其已整改通过复工。
因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