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9月14日对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陕(安)城罚决字〔2022〕第10号),因该公司在安康一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被罚75.3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在江北大道黄沟片区建设的兴科明珠花园二期(20#21#23#24#会所及地下车库)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建4710.4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75.301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