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黄鹏因在2018年9月恒大集团公告宣布收购广汇集团相关股权前进行内幕交易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1.96万元,并处以35.87万元罚款。
2018年9月23日,恒大集团发布《战略合作安排须予披露交易对广汇集团的投资》公告,称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于2018年9月21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汽车销售、能源、地产、物流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恒大集团对广汇集团进行股权投资,由广汇集团股东向恒大集团转让广汇集团23.865%股权,作价66.8亿元,同时恒大集团以人民币78.1亿元向广汇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恒大集团将持有广汇集团40.964%的股权,成为广汇集团第二大股东。
经查明,当事人黄鹏为广汇集团旗下广汇物流董事长蒙某良的外甥,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曾在广汇物流工作。2018年9月19日22:03,黄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蒙某良通话61秒。2018年9月19日下午,夏某钧带领尽调团队及中介机构前往乌鲁木齐推进与广汇集团的谈判工作,黄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的关键时点高度吻合。
2018年9月21日,黄鹏账户组在当天下午开盘后、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举行签约仪式前,卖出原本持有的部分股票集中买入广汇集团旗下3只股票,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2个交易日集中卖出,黄鹏账户组的交易行为与联络接触时间以及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交易特征明显异常。黄鹏称,其2018年9月21日前往广汇集团办事,在43楼楼道看到广汇集团工作人员准备了“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横幅,且承认进行了内幕交易。
黄鹏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决定:没收黄鹏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1.96万元,并处以35.8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