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处罚信息显示,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对阜阳市梁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罚结果。
处罚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处理阜阳市颍泉区界首路西侧、东坡路南侧建设中梁山河甲第三期项目工程期间,存在将施工总承包发包给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将该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单独发包给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即20691.21元;对项目负责人汪山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即1241.47元。
(图源: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