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显示,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少列收入被处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规定,处以罚款653909.92元。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烟台市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通过查询发现,烟台市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及多条被执行人信息,仅2022年就已经存在5条被执行人信息。
另外,此前,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该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赵伟被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通过搜索发现,今年2月份,烟台市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烟台中盛国际海景酒店住宅项目被投诉,投诉人称:该项目在严重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还提出霸王条件。
对此,牟平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称,关于您反映的上述问题,牟平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联系了中盛国际酒店开发企业副总经理王某,了解有关您购房有关情况。另外,牟平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2日成立由信访局、法院、住建局、公安局组成,中盛、崇盛和鑫合公司参与的工作专班,集中协调解决该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调解,部分业主不同意中盛公司提出的方案,要求退款退房,经牟平区住建局协调未果,依据合同约定,建议在追溯期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源: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