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苏晓/文)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俊发集团及董事长李镇廷出具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俊发集团“18俊发01”债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月25日,公司将所持云南俊发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深圳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价值46.17亿元,该笔股权质押金额超过2021年年末净资产344.61亿元的10%,俊发集团未予以披露。
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李镇廷作为俊发集团时任董事长,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俊发集团及董事长李镇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俊发集团及董事长李镇廷应加强债券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