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李振雄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振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振雄利用担任昆明昆机集团建筑经营公司经理,昆明昆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