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据深交所披露,4月3日同时发布了《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处分决定》)和《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处分决定》)。据悉,这两起处分均属于债券纪律处分。
其中,《恒大地产处分决定》显示,因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和第3.2.2条的规定。恒大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恒大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赵长龙、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富力地产处分决定》显示,因富力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深交所《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富力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富力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