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2023)粤 01 破申 225 号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于5月11日以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申请没有异议,亦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的材料。
据查,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典评,注册资本1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TTXTXW,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锦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河南锦为置业有限公司由陈锦艳持股99%,由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有14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7家。
虽然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仍在存在状态,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涉及司法诉讼案97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被执行总金额约20亿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条;有裁判文书记录15条,案件总金额为1,075.3万元,涉案案由多为民间借贷纠纷。
除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6 起建筑合同诉讼纠纷外,与其有关联的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锦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艺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均有类似诉讼纠纷多起。并且存有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记录,其中被执行总金额累计约45亿元。
法务专家蔺文财认为,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向有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但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目前,该案是债务人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2023)粤 01 破申 225 号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7月15日至7月22日),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或无异议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的法定期限。而后,受案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受理与不受理破产裁定,该破产案件才能进入下一个法定程序,直至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为之。企业破产程序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历经数年也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