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昆明市盘龙区政府近日发布两则《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将对两家未履行移交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拓东大厦)》显示,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日对昆明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文号:盘住建行决【2022】10号),并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该公司未在《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移交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66587.75元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
对此,该机关拟申请人民法院对昆明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该公司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金色交响)》显示,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日对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文号:盘住建行决【2022】09号),并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该公司未在《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移交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524124.4元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
对此,本机关拟申请人民法院对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概况公司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