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6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该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ST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ST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ST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表示,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公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