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苏晓/文)2月1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及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处分决定》指出,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交所《处分决定》指出,恒大地产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公司2023年8月10日才披露前述报告。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公司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从重处分情形。上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公开谴责。
事实上,近期,除了恒大地产外,还有佳兆业、广西万通等房企收到过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如,2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佳兆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 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广西万通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深交所决定,对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霄霞、总经理易小迪、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