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3月11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案件公告称,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开庭通知,涉及渤海银行福州分行与泰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一案。
公告显示,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请求判令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费用合计19.43亿元(含律师费、诉讼费);判令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就本案确认的全部债权优先受偿;判令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2018年3月14日,渤海银行与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向被告新海岸公司提供贷款16亿元用于三江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开发建设,贷款期限自2018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2018年3月14日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协议》约定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黄其森、叶荔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协议》,约定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新海岸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故渤海银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