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披露,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被罚3万元。
(图源:信用河北)
廊﹝固安﹞城罚决字﹝2024﹞第G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固安县新昌东街北侧、永盛路西侧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凤栖华府3#、5#楼楼体外立面色彩。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7项一般裁量幅度,对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3#、5#楼每栋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