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苏晓/文)8月6日,深交所对泰禾集团发出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7号)查明的事实,泰禾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1.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3亿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深交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及第3.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泰禾集团予以书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