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12日,万通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公告称,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5亿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其中,累计被冻结1.02亿股,累计被司法标记5.43亿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